仙坛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晓)
公告时间:2025-04-21 18:57:48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晓)
本人(徐晓)作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晓先生:198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 年 4 月至 2020 年 8 月历任山东昆嵛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东霖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 年 9 月至今任山东仓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徐晓先生为牟平区第十九届人大代表,牟平区律师协会秘书长,烟台市优秀律师,山东省优秀党员律师。徐晓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亲自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5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出席4次,以通讯方式参加1次)及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均为现场出席;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平时注意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了解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组织并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报酬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议案投了同意票。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实施细则的相关要
求,对公司薪酬与考核体系建设、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等事项提出建议。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审议内容
2024 年 4 月 20 日 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
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内审部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议案投了同意票。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审议内容
2024 年 2 月 26 日 1、2023 年度内审部工作报告
2、2023 年内审部工作汇总及 2024 年第一季度工作计划
1、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 年 4 月 20 日 5、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7、2024 年第一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
8、2024 年内审部第一季度工作汇总及第二季度工作计
划
1、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2024 年半年度内审部工作报告
2024 年 8 月 25 日 3、2024 年内审部半年度工作汇总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4、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 年 10 月 26 日 2、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
3、2024 年内审部第三季度工作汇总及第四季度工作计
划
2024 年 12 月 30 日 1、公司 2025 年度内审部工作计划
3.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研究董事、独立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为公司提出可行性建议,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对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议案投了同意票。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审议内容
1、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0 日 7、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
对外签署银行借款相关合同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9、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12、关于为公司合作农场立体养殖技术改造向银行贷款
提供最高额担保议案
2024 年 8 月 24 日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2024 年 10 月 26 日 1、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五、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与烟台仙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烟台仙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山东王小仙食品有限公司发生采购包装物、销售鸡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
价、有偿的原则,合理合法,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遵守了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
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就可能重大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向公司予以核实,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内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安排时间对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中小股东权益保障、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报告、与公司高管会谈等形式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7天。
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议案,均事先对文件进行认真审核,详细询问议案的背景材料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