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17:55:38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郦仲贤先生、董事吴燕女士及独立董事汪明朴先生三名成员组成,由会计专业人士郦仲贤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构成符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16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首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4月18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3年度报酬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4年7月11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关于收购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49%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4年8月21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2024年9月20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2024年10月24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2024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接受亨通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并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中,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以及其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等因素,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公司年
度报告财务审计费人民币110万元,内控审计费人民币6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的交流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讨论与沟通,以求审计工作能够真实、正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并完成相关工作。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原因,确保公司现执行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颁布的有关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准则解释应用指南的规定,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有效。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我们认真审核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情况总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获知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人员构成及审计关注重点等;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管理层保持持续、充分的沟通,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作了认真的分析、讨论,并督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对促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利用自身特长,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认真规范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