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1 17:55:38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汪明朴先生、郦仲贤先生、麻国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汪明朴先生、郦仲贤先生、麻国安先生的任职经历、签署的相关声明与承诺和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