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邦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6: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宇邦新材《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和范围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
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的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研发管理、子公司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安全生产及产品质量控制;信息系统与传递的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重大投资管理及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风险、汇率变动带来的财务风险、子公司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不存在法定豁免。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采用的认定标准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当年度营业收入的
错报金额<当年度营 错报金额≥当年度
收入报错 0.5%≤错报金额<当
业收入的 0.5% 营业收入的 1%
年度营业收入的 1%
当年度利润总额的
错报金额<当年度利 3%≤错报金额<当 错报金额≥当年度
利润总额报错
润总额的 3% 年 度 利 润 总 额 的 利润总额的 10%
10%
当年度期末资产总
错报金额<当年度期 额的 1%≤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当年度期
资产总额报错
末资产总额的 1% 当年度期末资产总 末资产总额的 3%
额的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缺陷程度 缺陷迹象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更正(由于政策变
重大缺陷 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
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
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真实、准确、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来确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当年度期末资产总额的 1% 损失金额≥当年
直接经济 损失金额<当年度期末资
≤损失金额<当年度期末资 度期末资产总额
损失金额 产总额的 1%
产总额的 3% 的 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缺陷程度 缺陷迹象
(1)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国家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
重大缺陷 (3)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
控制;
(4)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决策失误;
(2)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重要缺陷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通报批评;
(4)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缺陷程度 缺陷迹象
(5)其他对公司有较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四、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未发现现有内部控
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控评价报告、评价内控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干扰信息。
六、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
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
控制;《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 202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鹏飞 张世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