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达股份: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黄守道)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4:05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黄守道)
作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黄守道先生,196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湖南大学,工学博士。曾任湖南电机厂技术科工程师,中科院长沙大地构造研究所工程师,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教研室副主任、副院长、党委书记。现任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教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20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当
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 2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为 0 次,委托代理人参加董事会次数为 0 次,缺席董事会次数为 0 次,本人不存
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有关职责。
1.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及核查了陈喜云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陈喜云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沟通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部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实施进展,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准时。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 11 月 20 日,本人就任公司独立董事,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2 日,除
了积极参与公司相关会议外,还在其他时间积极听取经营层及相关负责人员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和监督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开展。就董事会审议之议案,在会议召开之前,通过现场交流、微信及电话等方式,与本人详细沟通。公司就本人工作开展给予了积极而有效的帮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充分发挥独立、专业的审核作用,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相关事项,但未发生在本人任职期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但未发生在本人任职期间。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及核查了陈喜云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陈喜云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沟通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本人认真审阅及核查了各候选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本次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沟通能力,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完全胜任各自的工作。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审议董事、高管薪酬事项,但未发送在本人任职期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4 年公司严格规范运作,诚实守信,财务管理稳健,内控制度健全。
2025 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我也衷心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守道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