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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22:21:55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5-022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五)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 18 号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4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 为 : 2025 年 4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新乔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47 名,代表股份共计 222,426,1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728%。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344 名,代表股份共计 91,794,6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2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股份共计 130,633,12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50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42 名,代表股份共计 91,793,01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121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22,048,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2%;反对 35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6%;弃权 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二)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22,045,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0%;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9%;弃权 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三)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22,045,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90%;反对 3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9%;弃权 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四)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2,049,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8%;反对 35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弃权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1,418,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1%;反对 35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5%;弃权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五)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22,053,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6%;反对 34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3%;弃权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六)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8,964,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37%;反对 3,284,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7%;弃权 17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8,332,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89%;反对 3,284,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81%;弃权 17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9%。
(七)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1,874,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9%;反对 38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0%;弃权 16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1,242,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89%;反对 38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8%;弃权 16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3%。
(八)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1,877,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2%;反对 38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弃权 16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1,245,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19%;反对 38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1%;弃权 16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9%。
(九)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264,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22%;反对 35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6%;弃权 1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1,264,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22%;反对 35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6%;弃权 1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2%。
其中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十)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5,690,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9718%;反对 6,558,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86%;弃权 1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6%。
(十一)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1,843,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0%;反对 405,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3%;弃权 17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1,211,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51%;反对 405,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8%;弃权 17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0%。
(十二)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1,898,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8%;反对 3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6%;弃权 1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1,266,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51%;反对 3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2%;弃权 1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6%。
(十三)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246,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24%;反对 37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4%;弃权 1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1,246,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24%;反对 37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4%;弃权 1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3%。

其中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董亚杰、宋炫澄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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