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21:40:59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521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4 月 1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 888 号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琳昊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20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2,532,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053%。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0,482,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87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050,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77%;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0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050,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7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王友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魏伟强、吴碧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1,966,2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7%;反对44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0%;弃权123,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484,1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25%;反对 443,4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34%;弃权 123,1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1%。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1,662,2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341,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弃权528,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180,1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40%;反对 341,6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8%;弃权 528,9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02%。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1,662,2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341,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弃权528,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180,1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40%;反对 341,6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8%;弃权 528,9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02%。
4、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1,662,5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3%;反对349,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弃权520,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180,4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49%;反对 349,6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08%;弃权 520,6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43%。
5、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91,662,7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4%;反对341,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弃权528,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180,6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55%;反对 341,3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8%;弃权 528,7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9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9,347,5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10%;
反对13,065,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86%;弃权119,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865,4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614%;反对 13,065,7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658%;弃权 119,5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8%。
7、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91,901,6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2%;反对49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弃权137,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419,5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09%;反对 493,4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94%;弃权 137,7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6%。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1,663,9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7%;反对348,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弃权520,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181,8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93%;反对 348,2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4%;弃权 520,6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43%。
9、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该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92,164,6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2%;反对344,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弃权23,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682,5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15%;反对 344,8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758%;弃权 23,3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2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下属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9,246,3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8%; 反对338,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1%;弃权2,948,300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64,2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462%;反对 338,1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549%;弃权 2,948,3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98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盘活部分不动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2,182,7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8%; 反对331,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弃权18,100股,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700,6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80%;反对 331,9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355%;弃权 18,1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6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魏伟强、吴碧玉律师出席、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