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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18 19:01:04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
续发展管理体系,规范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可持续发展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
当履行的 ESG,即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可持续发展职责理念与管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践行绿色
低碳、智能、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并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六条 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公司战略相融合。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总体目标、管理体系、战略、关键指标与目标等应与公司战略目标有机融合,通过可持续发展管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竞争、创新和抗风险等方面的能力;
(二)与公司运营管理相融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应与公司运营管理紧密融合,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事业部、产业板块及子公司的统筹协调、系统
管理;
(三)依法依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开展工作。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发展阶段、自身商业模式、所处价值链、国内国际主流 ESG 评级体系要求等情况开展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选取和确定可持续发展议题、构建 ESG 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具有公司特色的议题矩阵等;
(四)持续改进优化。公司将长期推进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定期评估各项管理措施的进展和成果,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优化管理策略,逐步提升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水平和绩效。
第三章 可持续发展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七条 公司建立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
组织实施。公司的管理体系为:
(一)公司董事会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
(二)公司经营与战略决策委员会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公司总裁担任委员会副主任,对董事会负责;
(三)公司设 ESG 工作小组,负责 ESG 工作的开展,由公司总裁担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事业部、产业板块及子公司负责人为成员;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 ESG 工作小组的牵头单位;
(四)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产业板块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八条 可持续发展工作相关各方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ESG) 管理制度,审定公司的 ESG 报告,对 ESG 工作中的重大议题、工作目标、信息披露、对外报告等进行审议和批准;
(二)公司经营与战略决策委员会负责评估和审议公司在 ESG 管理方面的策略、风险、执行等工作,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督促公司加强与利益相关方就重要 ESG 事项的沟通等;;
(三)ESG 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内外部工作,研究实质性议题,指导 ESG工作的日常开展及 ESG 报告的编制工作;组织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 ESG 工作,总结 ESG 工作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公司经营与战略决策委员会反馈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等;董事会办公室为 ESG 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负责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实质性议题,执行 ESG 报告的信息采集、编制和披
露工作。
(四)各执行单位为 ESG 信息披露的义务人,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 ESG 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
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并依据相关规定将形成的议案提请战略委员会研究讨论或提交董事会审议(如涉及)。
第十一条 公司将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
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负责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可持续发展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
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
引要求,把可持续发展相关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可持续发展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公司相关执行单位应当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落实缺陷整改工作。
第四章 可持续发展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可持续发展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可持续发展(ESG)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可持续发展(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
会和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十六条 公司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
媒体上公开披露,严禁以其他媒体替代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严禁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可持续发展(ESG)报告的正式公告。
第十七条 公司可持续发展(ESG)报告期原则要求为一个会计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ESG 年度报告披露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
月内完成。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完善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和参与的机制,有效传播公司
ESG 实践,提升品牌传播度和影响力。公司可持续发展(ESG)报告披露后,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互动易等多种渠道度对可持续发展(ESG)报告进行传播。另外,可通过加强与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的沟通,积极参与专业机构、论坛和协会等相关活动,增加话语权与影响力。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
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的规定与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抵触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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