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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18:48:39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5-040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18 日下午 15:00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 C3 天盈广场东塔 56
层会议室
4、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7人,代表股份360,020,0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70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272,131,5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80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4人,代表股份87,888,4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64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865,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9%;
反对 13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6%;弃权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83,6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1%;反对 13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6%;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4%。

2.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865,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9%;
反对 1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6%;弃权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83,6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1%;反对 13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4%;弃权 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6%。
3.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864,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9%;
反对 13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6%;弃权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83,5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79%;反对 13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6%;弃权 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6%。
4.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863,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4%;
反对 14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1%;弃权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81,6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2%;反对 14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5%;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4%。
5.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864,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9%;
反对 13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6%;弃权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83,5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79%;反对 13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6%;弃权 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6%。
6.00 关于公司 2025 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864,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8%;
反对 13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6%;弃权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83,1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71%;反对 13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6%;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3%。
7.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01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89,099,200 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761,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67%;反对 1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36%;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79,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93%;反对 1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3%;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7.02 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宏大时代之间的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郑明钗持有 36,725,118 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136,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0%;反对 1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32%;弃权 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80,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15%;反对 1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3%;弃权 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62%。
7.03 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张耿城持有 50,982 股、梁发持有 382,700 股,对此议案
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077,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反对 1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98%;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79,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93%;反对 1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3%;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8.00 关于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841,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5%;
反对 15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8%;弃权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60,3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27%;反对 15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70%;弃权 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3%。
9.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次出席会议的董事郑炳旭、王永庆,监事肖梅,高级管理人员张耿城、王丽娟、梁发、谢守冬、周育生、郑少娟、黄晓冰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 82,857,079 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994,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1%;反对 15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49%;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69,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2%;反对 15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5%;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李丹虹、戴思语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广东宏大002683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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