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德胜: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蒋少华
公告时间:2025-04-18 17:09:29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德胜”)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所在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蒋少华,197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执业律师。1998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07 年 4 月至今任江苏智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2024 年 7 月至今,任星
德胜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 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事先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 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 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 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蒋少华 5 5 1 0 0 否 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 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 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监督作用,进一步保证了审计独立性和年报披露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与及时完 成。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 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还通过定期 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 作情况、财务状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 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依法享有与其他 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 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此外,本人亦通过各 种方式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保持良好沟通交流, 并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就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其具
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完成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本人认为:本次换届选举的任职资格审查、选举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水平科学合理,且严格根据《公司章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少华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