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录: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本富)
公告时间:2025-04-17 20:54:54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你们好,本人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本人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因任期届满卸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人 2024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吕本富,196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社会科学
院博士,中国科学院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内数字经济专家,现任中国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副会长。本人自2020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截至本人任职期届满时,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5 次董事会,本
人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会议
吕本富 独立董事 5 0 0 否
股东大会会议
吕本富 独立董事 2 0 0 否
本人在 2024 年任期内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4 年任期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
2024 年 3 月 12 日 2024 年第一次独 1、关于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
立董事专门会议 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见
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16 日 2024 年第二次独 1、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
立董事专门会议 预案的议案 见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4、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
案
7、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
的议案
2024 年 5 月 28 日 2024 年第三次独 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
立董事专门会议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见
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
内部投资结构和增加实施
地点的议案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 2023
年度战略规划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重大经营事项进行了审议,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作用。2024 年任期内,本人参加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
2024 年 4 月 16 日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4 1、关于 2023 年度总经 审议通过
年第一次会议 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内,未与会计师和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主要通过电话、微信及现场办公的形式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听取各位董事对新一届董事会的规划安排,并给出建议。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监管机关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从而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了更好的意见和建议。2024 年本人任期内,现场履职时间 7 天。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按要求报送相关会议材料,就重大事项主动与本人沟通,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和关注事项,认真对待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新增的关联交易均属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新增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
本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本人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中勤万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
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事项
本人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上述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5、换届提名董事事项
本人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薪酬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董事薪酬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审议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丰富和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