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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20:21:3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500048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7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 11F
电 话:+86-755-88605026
www.zdcpa.com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500048 号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昌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华盛昌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盛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华盛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政旦志远核字第 2500048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盛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盛昌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华盛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华盛昌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张燕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于颖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63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
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4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4.89 元。截至 2020 年 4 月 7 日
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496,334,32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2,067,924.49 元,募集资金净额 454,266,401.51 元。
截止 2020 年 4 月 7 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13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377,675,219.91 元,其中: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5,438,682.84 元;于
2020 年 4 月 7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39,722,779.75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32,513,757.32 元。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人民币 110,722,833.52 元,其中募集资金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与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净额为人民币 34,131,651.92 元(扣除相关的手续费),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未收回金额为 90,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彩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所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2020 年 10 月,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巴中市卓创科技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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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所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专户仅用于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储存,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巴中市卓创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止 2020 年 9 月,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彩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账号 443066175013000946300)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
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注销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
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彩田支行签署的关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2022 年
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调整为6,000.00 万元,另外,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尚未投入上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 18,943.82 万元(含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新募投项目“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昌(惠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截至 2022 年 9 月,公司已将“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入“华
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完成“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关于“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 年 7 月,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华盛昌(惠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所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专户仅用于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募集资金储存和使用,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华盛昌(惠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2023 年 10 月,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华盛昌(惠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受
客观原因影响,该项目的装修进展、设备购置安装等有所延缓,导致募投项目未能按原计划进度实施。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基于审慎原则,根据募投项
目的实际建设及投入情况,同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内外部环境因素,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不发生
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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