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视讯: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龙彧)
公告时间:2025-04-17 19:23:41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龙彧作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龙彧,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出生,管理学博士研究生毕业。2013年至2017年任北京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至2019年任北京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2019年至今任启迪创新研究院副院长。2022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6次,实际参与表决6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2次。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邮件、短信、微信、现场检查等多种途径,与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时刻关注公司的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的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4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意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制订,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鉴于公司2023年净利润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计划》关于“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等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数为1,490,400股。该事项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其他事项说明
2024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龙彧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