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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泰:独董述职报告(陈广垒-届满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17 17:31:38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广垒—届满离任)
本人作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24 年 6 月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广垒,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企业类)。曾先后担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600489.SH)财务负责人、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恒投证券(01476.HK)非执行董事,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红京企业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总裁。现任西藏宁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宝宝树集团(1761.HK)独立非执行董事、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505.SZ)独立董事、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诚聚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诚华策(北京)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3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4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董事会、2 次股东
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4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 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202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事 现场出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2 0 2 0 0 否
陈广垒 应出席股东 现场出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大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2 0 2 0 0 否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第五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各召开 1 次,审议通过 12 项议案,听取或审阅 7 项报告。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1 次,审议通过 1 项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积极提出相关建议,有效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了解会计师对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及时跟踪、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同时,就审计结论、关注事项等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重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合法,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1.本人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审慎、客观地对各项议案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全体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2.通过业绩说明会、公司互动易答复等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积极参加监管层组织的各项培训,及时掌握监管动态,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通过会谈沟通、电话沟通、邮件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各类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作、内控体系建设、业务发展等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重大事项进展,运用自身经验知识提出合理建议,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0 日。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在会议召开前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供董事审阅,管理层勤勉尽责地向董事汇报重大事项进展及生产经营状况,为独立董事的工作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池州新赛德颜料有限公司、池州市兴泰物业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交易。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确认及预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容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聘任理由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吴炜先生、陈玉喜先生、汪孔斌先
生、周润良先生、杨卓印先生、陈有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乔治武先生、娄耀辉先生、胡海川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上述议案后经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对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本人 202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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