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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斯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17 16:51:41

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斯金”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兴业证券与罗普斯金签署的《保荐协议》,兴业证券对罗普斯金的持续督导时间为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及其后
1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罗普斯金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其持续督导期为 2023 年 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现兴业证券对罗普斯金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兴业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张衡
保荐代表人 张衡、杨安宝
联系电话 021-38565732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333
注册资本 67,492.48 万元
注册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 2777 号
主要办公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 2777 号
法定代表人 宫长义
控股股东 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宫长义
联系人 俞军
联系电话 0512-6576821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 年 2 月 7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2 月 2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实施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业务活动的合规性;

6、持续关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7、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
8、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9、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3 年 12 月,江苏证监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75 号),因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对公司、宫长义先生、黄同裕先生、俞军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4 年 1 月,公司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了《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回复报告》([2024]002 号)。
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罗普斯金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具体事项出具相关意见,积极配合保荐人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罗普斯金已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持续督导期内,罗普
斯金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 2024 年末,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销户。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衡 杨安宝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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