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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永冀)

公告时间:2025-04-17 16:22:07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诚信、守法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致力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永冀:1982 年 11 月出生,财务金融学博士、会计学博士,全国税务领军、财政
部高层次财会人才、财务管理领军人才、高级会计师,北理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北京理工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研究中心副主任、专业学位中心副主任、北京明朝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尚纬股份有限公司、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本人秉承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未出席会议
张永冀 7 7 0 0 否 1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不存在对公司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在公司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履职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4 4 1 1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 4 次会议。本人作为召集人主持了审计委员会日常会议,并恪尽职守,参与审议了包括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了解并掌握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对公司防范财务风险、提升风险控制和审计监管能力等方面给予了具体指导,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会议,并恪尽职守,参与审议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依据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评估与考核,并据此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任何审计、咨询或核查事项;也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时,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审慎的审核,并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此外,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积极参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认真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的互动,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决策的科学性。
(七)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调研公司生产经营、磷石膏综合利用、新能源产业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密切关注公司动态,除定期接收并认真阅览公司发送的《洋丰风采》,关注“新洋丰”微信公众号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报道,还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并重点关注公司所处行业动态、面临的风险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生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销售商品和提供、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此类交易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任何利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并监督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确认其真实、完整、准确,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未发现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培训和学习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培训,更加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永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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