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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16:15:01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0号)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22元,募集资金总额888,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49,978,301.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8,821,698.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888,800,000.00
二、减: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49,978,301.89
三、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451,143,577.71
其中:(1)以前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390,916,952.34
(2)2024 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60,226,625.37
四、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金额 387,678,120.40
五、减:手续费支出 31,114.06
其中:2024 年度手续费支出 4,152.00
六、加:利息收入 30,867,608.31
其中:2024 年度利息收入 2,994,365.79
七、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418,514,614.6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及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
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方便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2020年12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2020年12月2日,公司子公司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共同方和保荐人西部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18,514,614.65元,为银行协定存款及定期存款。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类型 存储金额
新疆洪通燃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协定存款、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库尔勒经济技 65050170605200001068 定期存款 399,290,725.58
术开发区支行 [注2]
新疆洪通燃气 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 512010100101004916 协定存款 已注销 [注1]
股份有限公司 行营业部
新疆洪通燃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 3010024729200294346 协定存款 16,549,262.15
自治州分行
新疆洪通燃气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库尔勒开发区 30316701040004949 协定存款 已注销 [注1]
支行
哈密洪通能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有限公司 限公司库尔勒开发区 30316701040005045 协定存款 1,121,030.36
支行
新疆巴州洪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燃气有限公司 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 3010024429200074325 协定存款 1,553,596.56
自治州分行
合 计 418,514,614.65
注1:公司在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51201010010100491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0316701040004949)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向对应银行申请注销了前述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前述两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等账户对应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注2: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05、2024-006)。在授权期间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50,000,000.00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定期存款,上述定期存款均于2025年2月6日到期收回本金及利息,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逾期情况。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出具的《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签约对公一本通存款合约的说明》,公司在募集资金账户65050170605200001068(主账户)下开立定期存款子账户65050270605200000032,该子账户与主账户共用一套印鉴,无对外转账功能,资金归属于主账户,资金支取时资金回主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定期存款子账户存有定期存款余额250,000,000.00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和“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022.66万元。具体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了调整,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态时间(调整前) 状态时间(调整后)
1 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6年12月31日
2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3 “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6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洪通燃气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洪通燃气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疆洪通燃气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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