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时间:2025-04-17 16:15:01
公司代码:605169 公司简称:洪通燃气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按照截止2025年4月17日的总股本282,88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776,030股A股股份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69,275,992.50元人民币(含税),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0.02%。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洪通燃气 605169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秦明 吴松
联系地址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苑路洪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南
通工业园三楼 苑路洪通工业园三楼
电话 0996-2613068 0996-2959582
传真 0996-2692898 0996-2692898
电子信箱 qinming@xjhtrq.com wusong@xjhtrq.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为“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的“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为“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的“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一)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本行业的国家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新疆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本行业的自律组织是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及各地方城市燃气行业协会。
(二)行业产业政策
2019 年 10 月 30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天然
气勘探与开采”、“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网络和液化天然气加注设施建设”、“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与装置制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技术开发与应用”、“液化天然气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被列为鼓励类产业。
2021 年 10 月 26 日,国务院发布《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方案指出,合理调控油气消
费。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逐步调整汽油消费规模,加快推进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大力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支持车船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
2022 年 3 月 22 日,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规划指出,天然
气产量快速增长,力争 2025 年达到 2300 亿立方米以上。提升天然气储备和调节能力。统筹推进地下储气库、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等储气设施建设。到 2025 年,全国集约布局的储气能力达到 550 亿~600 亿立方米,占天然气消费量的比重约 13%。加快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区域天然气管
网建设,推进管网互联互通,完善 LNG 储运体系。到 2025 年,全国油气管网规模达到 21 万公里
左右。规划着力推动形成绿色低碳消费模式,完善能耗“双控”与碳排放控制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
2024 年 6 月 3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将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
限制类、禁止类和允许类。该办法中将“以液化天然气为燃料的载货卡车、城际载客汽车、公交车等运输车辆”;“远洋运输、工程、公务船舶以及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海洋工程装备(含
双燃料和单一液化天然气燃料),在内河、湖泊、沿海以液化天然气为单一燃料的运输、工程、公务船舶及装备”列为优先类。
(三)行业主要监管政策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新建城【2015】14 号)相关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实施监督管理,州、市(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申请的受理,并依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本办法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城镇燃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同时,上述办法明确要求,燃气企业设立瓶装燃气或者燃气汽车加气站点的,应当向站点所在地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核发站点《燃气经营许可证》。
(四)行业发展规划
2019 年 9 月 19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强化节能减排和污
染防治。优化交通能源结构,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促进公路货运节能减排,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全部实现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统筹油、路、车治理,有效防治公路运输大气污染。
2021 年 2 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要求“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打造绿色物流。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
2021 年 7 月 1 日,生态环境部批准的《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
段)》全国范围实施,此次为标准的第三个阶段,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新的标准排放要求要比过去严格 30%以上,在物流领域,柴油重型卡车排放标准的提高或将有利于 LNG、CNG 重型卡车的发展。
2021 年 10 月 26 日,国务院发布了《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推进页岩气、煤
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大力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支持车船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逐步提高电力、天然气应用比重。
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以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
2021 年 11 月 9 日,《“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提出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
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力度,加快内河船舶绿色升级,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水域为重点,推动使用液化天然气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
2021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到 2025
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 2020 年下降 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到2025 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
2022 年 1 月 24 日,发改委发布《“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规划指出到 2025 年,
现代流通体系加快建设,商品和资源要素流动更加顺畅,商贸、物流设施更加完善。加快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重点补齐中西部地区短板,构建全国骨干物流设施网络。畅通干线物流通道,加强枢纽互联,推动枢纽干支仓配一体建设,打造“通道+枢纽+网络”物流运行体系。完善枢纽国际物流服务功能,衔接国际物流通道,实现国内国际物流网络融合。随着国家流通体系的完善,及西部地区物流网络的建设,预计 LNG 重卡与 CNG 重卡将在其中发挥作用,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发展。
2022 年 2 月 10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
策措施的意见》,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装备。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用能成本。
2022 年 3 月 22 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规划指出,到
2025 年,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力争天然气年产量达到 2300 亿立方米以上,新增天然气量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需要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全国集约布局的储气能力达到 550 亿~600 亿立方米,占天然气消费量的比重约 13%。鼓励增加天然气发电规模,完善 LNG 储运和天然气管网体系,积极推动储能电池应用示范。
2022 年 5 月 17 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规划指出要“深入推进
物流领域节能减排,在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加快建立天然气、氢能等清洁能源供应和加注体系。
2022 年 8 月 19 日,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自然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联合发布《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22)》,报告指出,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应对机制,持续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平稳运行,围绕天然气发展,明确国内生产自给的战略底线,加快油气等资源先进开采技术推广应用,着力释放国产气特别是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潜力。加强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季节调峰、应急保供和应对突发事件短供断供等方面的调节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开放条件下的保供责任划分与制度建设,发挥好各类市场主体在保供稳价中的积极作用。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