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乳业: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15:59:42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 6-00006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 6-00006 号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649 号)核准,公司 2022 年 5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7,070 万股,发行价为 9.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8,822,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46,497,249.05 元,余额为人民币
622,324,750.95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1,525,150.95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0,799,600.00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2]7663-9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7,349,546.60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72,513,138.65元,本年度使用24,836,407.95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97,349,546.6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22,865,536.99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00,799,600.0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9,415,483.59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红谷滩支 行200753526415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大道支行1502208229300092653账 户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36050154015809688888 账户三个专项账户, 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 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 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 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 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 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5月1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大道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青云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红谷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200753526415 活期、定期 240,343,022.73
昌市红谷滩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502208229300092653 活期、定期 143,907,829.56
司南昌洪都大道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6050154015809688888 活期、定期 138,614,684.70
司南昌青云谱支行
合计 522,865,536.99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账户: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红谷滩支行,账号 200753526415,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余额为
200,000,000.00 元,存款到期日2025年7月4日,利率1.8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
青云谱支行,账号 36050154015809688888,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止,余额为
80,000,000.00 元,存款到期日分别为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3日,利率1.70%;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大道支行,账号 1502208229300092653,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
止,余额为 50,000,000.00 元,存款到期日2025年7月11日,利率1.80%。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