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电缆: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6 21:04:36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24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阎孟昆,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工, 2008
年8月至2012年4月任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电气设备检测中心高级工程师;2012年4月至今任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分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
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会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董事会 报告期应参加股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加董事会次 议次数 参加董事会 席次数 次数 东大会次数
数 次数
6 1 4 1 0 1 1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
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着审慎的态度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各项议案未有异议的情况。
2、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本人参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报告期内,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应参加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专门会议次数
1 1 0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的审查,通过审阅公司提供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公司重大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了解和讨论,经过审慎的分析,并在独立、客观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推进公司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5、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结合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与关联方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达成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除此之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特点,建立了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及时、准确和完整。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生产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与公司技术部门交流业务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5天。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推进公司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独立董事(签名):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