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电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梁明煅)
公告时间:2025-04-16 21:04:36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 2024 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勤勉尽责,出席、列席了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听取公司生产经营汇报,关注财务状况及治理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梁明煅,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职
称,中共党员,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现任: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兼任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系教师;厦门福达感光材料有限公司材料与成本核算科科长、财务处处长助理;厦门大学资产评估事务所所长助理、副所长,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总监。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
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会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董事会 报告期应参加股 实际出席会议次
加董事会次 议次数 参加董事会 席次数 次数 东大会次数 数
数 次数
4 1 3 0 0 1 1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经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材料,无提出异议的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在任职期间参加了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议题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 2024 年 5 月 9 日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次会议 员会主任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 2024 年 8 月 27 日 1、审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次会议 及其摘要》;
2、审议《2024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
工作总结及三季度工作计划》;
3、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上半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 2024 年 10 月 29 日 1、审议《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次会议 2、审议《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
计工作总结及四季度工作计划》;
3、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 2024 年 12 月 24 日 1、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与福
次会议 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上
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放弃对福建
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51%股
权的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应参加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专门会议次数
1 1 0 -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1 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审
核意见,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次需审议的会议材料,都认真审阅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结合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与关联方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达成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除此之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
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特点,建立了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及时、准确和完整。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董事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地服务于全体股东,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
五、总体评价
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达成高效沟通。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
进行认真审查,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平稳发展。2025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增加现场工作次数,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发展情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202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