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普拉斯: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6 19:09:52
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5-009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和材料于 2025 年 4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佳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 4 名)。董事曹胜军先生、独立董事李诗女士、独立董事王大立先生、独立董事贾志欣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经营运作情况,公司总经理组织编写了《2024 年度总经
理工作报告》。公司总经理所提交的 2024 年度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该年度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所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情况及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写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9.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并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形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0.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形成《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1.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和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2.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拟定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内部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等其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0 万元(含税)/年,按月发放。
本议案涉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拟定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基本薪酬根据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林佳继、刘群、林依
婷、夏荣兵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林依婷回避表决。
1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公司拟开展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积极落实相关工作,持续推动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回报投资者,公司特制定《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1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含新增或新设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16.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商票保贴、低风险业务、资产池业务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以各家银行审批通过为准。使用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