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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宇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锋德)

公告时间:2025-04-16 18:19:47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同时,将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积极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对相关事项认真审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锋德,毕业于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研究员。先后在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机集团科学技术学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信息与会员部部长;现任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副秘书长、中机美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2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职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投票情况
王锋德 独立董事 5 5 现场/通讯 赞成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职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投票情况
王锋德 独立董事 2 2 现场/通讯 赞成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均出席了召开的委员会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相关会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且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方式,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内审工作的计划安排,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充分探讨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重点工作情况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7天。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增进了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及时回应中小投资者诉求。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考察,重点询问了公司的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和变化趋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同时,还通过电话等多种通讯方式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4年度,着重了解需要本人发表意见的事项及相关事宜,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内控控制评价报告、聘用审计机构、董事高管的薪酬等事项进行调查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和了解,运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与此同时,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公开报道。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在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同时,依法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情况
(一)总体评价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建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将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五、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无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本人联系方式:fengdewang@163.com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锋德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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