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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6 16:41:43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切实保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11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
际出席监事三人。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
际出席监事三人。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
际出席监事三人。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
际出席监事三人。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六)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七)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
际出席监事三人。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八)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
实际出席监事三人。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九)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
实际出席监事三人。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
实际出席监事三人。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 1-9 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十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
实际出席监事三人。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各监事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方式、决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事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成员 2024 年度列席了 12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
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内控体系完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了,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客观、公正、公平,且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且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形。
(六)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失效作废、归属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八)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进
行信息披露;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或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九)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十)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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