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钠股份: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5 19:00:07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 年度,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北京德皓国际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 8 日;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
大街 31 号 5 层 519A;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66 人,注册会计师 300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40 人。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43,506.21 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
务收入为 29,244.8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2,572.37 万元。审计 2024 年上市公
司年报客户家数 125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6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北京德皓国际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05.35 万元;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提取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三)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
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33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行政处罚 1 次(除
2 次行政监管措施,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在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公允独立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情况,并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谨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到公司发展需求、经营管理需要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邀请招标,拟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7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8 万元。
(四)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表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
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北京德皓国际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
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1 月 17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及人员安排进行了审前沟通,内容包括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说明、审计计划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相关事项。
(三)2025 年 3 月 24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北京德皓国际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
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财务报表有关数据及审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2025 年 3 月 28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 2024 年度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按质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