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顺钠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公告时间:2025-04-15 19:00:07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盈利预测、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合理平衡公司自身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关系,制定并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情况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未来三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实施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
公司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
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3、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进行利润分配的要求。
公司可以根据资金需求状况、总体经营情况等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具体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3、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及时披露。

4、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股东回报规划每三年制定一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二)公司若因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顺钠股份000533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