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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5 18:55:45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监督职责,全体成员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各项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了全面监督和核查,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资产完整,促进了公司稳健发展,现将 2024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度监事会成员出席监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共召开 5 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应出席的监事会会议,未有委托出席和未出席的情形。
二、2024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7 项,会议的召集、召开,
出席会议的人数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16 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4-2026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等 12 项议案。
2、2024 年 4 月 25 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4 年 5 月 20 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2 项议案。
4、2024 年 8 月 12 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4 年 10 月 21 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规范运作方面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3、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日常资金管理需要。公司在新沂农商银行存贷款金额控制在批准额度范围内,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监事会 2025 年度工作计划
2025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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