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5 18:51:53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真履行了公司监事会的职责。现将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5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议案》、《 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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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 2024 年度年度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及决议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程序均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财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体系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均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2024年,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及为促进公司横机业务的发展对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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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且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6、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公司信息。同时,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三、公司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和贯彻落实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范运行。监事会将持续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跨越式更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