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诚健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5 17:22: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 司”或“保荐机构”)作为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诚健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及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诺诚健 华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诺诚健华签订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保荐协议》及《持续督导协
2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4年度诺诚健华在持续督导
3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媒体上公告 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 2024 年度诺诚健华在持续督导
4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诺等情况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以及
5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尽职调查等方式,了解诺诚健
华业务情况,对诺诚健华开展
了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导诺诚健华及其董事、高级管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做的各项承诺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诺诚健华依照相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保荐机构对诺诚健华的内控制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了核查,诺诚健华的内控制度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
运营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诺诚健华依照相
9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关规定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度并严格执行,审阅信息披露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保荐机构对诺诚健华的信息披
10 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 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
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情况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诺
11 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 诚健华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 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无控股股
12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东和实际控制人,不适用左述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情况;此外,上市公司亦不存
报告 在左述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13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诺
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诚健华未发生左述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诺
14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诚健华未发生左述情况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
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诺诚健华的
15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于 2025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年 3 月 13 日对诺诚健华进行了
现场检查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
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
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诺
16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诚健华未发生左述情况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
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
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诺诚健华存在需要进行整改的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以卓越的自主研发能力为核心驱动力的创新生物医药企业。截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奥布替尼(宜诺凯®)已于 2020 年 12 月获得国家
药监局附条件批准上市,Tafasitamab 已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获批,并获批在大湾区及博鳌超级医院作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使用, 2024 年已向 NMPA 递交BLA 并纳入优先审评。多款产品分别处于 I/II/III 期临床试验阶段。新药研发、生产、
商业化是一个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的过程,公司在药物发现、临床开发、生产、商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