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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环:中再资环2024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4 21:06:54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1—5 页
二、审计报告附件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6—7 页
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8—9 页
3、 合并利润表 10 页
4、 母公司利润表 11 页
5、 合并现金流量表 12 页
6、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3 页
7、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4—15 页
8、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6—17 页
9、 财务报表附注 18—116 页

审 计 报 告
[2025]京会兴审字第 00300144 号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环公司)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报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中再资环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再资环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本期财务报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如下:
营业收入的确认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五、(三十七)所述。
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中的应对
(1)对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循环进行了解并执行穿行测试,
并对收入确认等重要的控制点执行了控制测试;
(2)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性程序,包括:本期收入、成本、
毛利率波动分析,主要产品本期收入、成本、毛利率与上期比
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详情请参阅财 较等程序,分析收入波动的合理性;
务报表附注三(三十三)所述的会计 (3)对收入确认政策及具体方法进行检查,采用抽样方式执政策及“附注五、(三十七)”。中 行以下程序:检查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与中再资环的业务模式相再资环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金额 符,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为400,904.94万元,主要系产品销售 发票、销售出库单、出门证、客户回款流水单等;针对大额收收入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 入执行函证程序,以评估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资金收入。收入是中再资环的关键业 (4)对收入进行截止测试,关注是否存在重大跨期,并检查绩指标之一,收入确认对财务报表的 期后销售退回情况,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影响较为重大, 因此我们将收入确 (5)对于估计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收入:获取
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并复核管理层关于专项资金收入的判断和会计估计;通过财
务、业务系统、环保部门公示等核查公司各拆解厂拆解数量;
分析预计的全行业补贴总金额的合理性;根据历史不合格拆解
率对扣减比例进行复核;通过查询全国历史数据、咨询环保部
门、行业协会等方式复核预计本年全国拆解量的合理性。
四、其他信息
中再资环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中再 资环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 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 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 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
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中再资环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中再资环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中再资环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中再资环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中再资环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中再资环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盖章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
二○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环”或“本公司”或“公司”)原名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岭水泥”)是于 1996 年 10 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1996]167 号〕批准,由陕西省耀县水泥厂(以下简称“耀县水泥厂”)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1996 年 11 月 6 日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经中国证监发行字[1999]112 号批准,秦岭水泥于 1999 年 9 月 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00 万股,秦岭水泥股票于 1999 年 12 月 16 日开
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秦岭水泥,股票代码 600217。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秦岭水泥股本总额增加到 20,650 万股。
2001 年 4 月秦岭水泥以总股本 20,65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2 股,同时以资本公
积每 10 股转增 8 股。变更后的秦岭水泥股本总额为 41,300 万股。
2004 年 4 月秦岭水泥以总股本 41,3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2 股,同时以资本公
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变更后的秦岭水泥股本总额为 66,080 万股。
经 2006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秦岭水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秦岭水泥非流通
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股份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所持秦岭水泥的非流通股份
的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付 3.8 股股份,支付对价股份合计为 85,120,000 股。
2009 年 8 月,秦岭水泥债权人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
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为由,向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铜川法院)申请对秦岭水泥进
行重整。铜川法院于 2009 年 8 月 23 日裁定受理重整申请。2009 年 8 月 28 日裁定秦岭水泥重整,
2009 年 12 月 14 日,铜川法院裁定批准秦岭水泥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10 年 12 月 22 日,
铜川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09 年 8 月 23 日,秦岭水泥控股股东耀县水泥厂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
东水泥”)在陕西省铜川市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耀县水泥厂拟将其持有的秦岭水泥 62,664,165股国有法人股(占秦岭水泥股份总数的 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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