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徐浩)
公告时间:2025-04-14 19:32:01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徐浩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浩,独立董事,1970年3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教师,现任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的讲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遵
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
研读,并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在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层充分沟通后,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有关审议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行使投票表决权,对所审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
过异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徐浩 5 5 0 0 2 2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
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出席率100%,主要讨论
内容涵盖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等多项与公司
财务管理、治理相关的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出席率100%,主
要审议了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率100%,主要审议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本人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议案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提升,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在2024年年报编制阶段,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提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和协商,确定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范围、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关注到的可能风险、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阶段性汇报,敦促其按照要求完成年报审计工作,维护审计结果
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对公司、子公司进行了走访及现场实地考察,参观车间生产情况、生产运行情况、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了解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董秘等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专业意见。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我们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
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 2024 年审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薪酬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学习,
勤勉尽责的工作。为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浩
202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