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名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公告时间:2025-04-11 22:23:3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名家
股票代码:300506
信息披露义务人:程宗玉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 65 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A 座 20
层
一致行动人:程治文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8 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A 座 20
层
股权变动性质: 减少(减持、总股本增加、司法强制执行、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2025 年 4 月 1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名家汇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8
四、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情况......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名家汇、上市公司、公司 指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义务披露人、转让方 指 程宗玉
受让方 指 张宇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 指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书 动报告书(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程宗玉: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住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 65 号******,身份证号为 342423197005******,程宗玉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现持有公司股份 78,648,5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1%。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A 座 20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兼任安徽兴鹏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
2023 年 12 月 25 日、2024 年 10 月 14 日受到深圳证监局对其出具警示函的监管
措施。
程治文:男,199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住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8 号******,身份证号为 34242319970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宗玉之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担任公司董事,现持有公司股份 350,0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拟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计划在 2021 年 9 月 9 日
起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100,915 股(占公司当时
总股本 2%)。程宗玉先生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至 11 月 5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 11,223,100 股,本次减持导致权益减少 1.71%。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股票
40,550,793 股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95,596,569 股,导
致权益因被动稀释而减少 1.28%。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
的提示性公告》,程宗玉先生因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债务逾期,未能履行法律文书
的义务,法院依法对其持有的公司 25,952,503 股股份在 2024 年 8 月 28 日至 11
月 27 日期间进行强制执行。程宗玉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 6,955,968 股,本次被动减持导致权益减少 1.00%。
被执行人程宗玉先生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就股票质押融资合同发生纠纷,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取得了程宗玉先生名下所有的58,157,497 股“*ST 名家”股票的处置权,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用于抵偿其所负债务,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导致权益减少 8.3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存在被质押、冻结、司法再冻结的情况,其所持公司股份仍存在继续被司法拍卖或强制执行的可能性。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公司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司法强制执行及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154,985,096 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3.66%,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78,998,6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受让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程宗玉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78,648,53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31%;累计被质押股份 58,296,535 股,占其所持股份 74.12%;累计被冻结股份 78,648,531 股,占其所持股份 100%。
本次司法拍卖过户的标的股份 58,157,497 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原处于质押及冻结状态,在办理本次登记过户时已解除质押及冻结,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
四、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情况
程宗玉先生为归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与贺洁女士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 33,535,000 股股份协议转让给贺洁,占公
司当时总股本的 5.119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
的提示性公告》,程宗玉先生因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债务逾期,未能履行法律文书
的义务,法院依法对其持有的公司 25,952,503 股股份在 2024 年 8 月 28 日至 11
月 27 日期间进行强制执行。程宗玉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 6,955,968 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
园 10 栋 A 座 20 层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饶依琳
联系电话:0755-2606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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