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尔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世程)
公告时间:2025-04-11 18:09:46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世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本人作为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以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参与决策,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特长,积极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世程,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浙江大学法学学士、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金融财务)硕士,具有律师执业资格。2016年起至今在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任职,现为高级合伙人律师、浙江泽大破产业务委员会秘书,2024年11月获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从业资格,2025年办理全国首例AI换脸侵权案并获不起诉决定书,2025年获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突出贡献奖。上海银行(杭州)分行律师团成员,杭州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杭州第十届刑事风险防范委员会委员。2022年7月25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股东大会 1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5 5 0 0 否
报告期内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1 1 0 0 否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决议的全部议案及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是在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基础上作出的慎重决定,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拟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保证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
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的各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年度审计计划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向公
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议案,本人就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保持了良好沟通,督促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持续跟进审计进展,针对公司业绩变动、资产减值等重点事项进行询问,督促审计进度,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与公司具体分管负责人、工作人员等开展座谈,了解和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本人实地走访公司位于金华的生产车间、研发中心、办公大楼,听取了相关工作人员关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管理、研发投入进展、未来发展规划等工作汇报,多方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情况;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网络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指定专人配合对接工作,及时传递各项会议材料,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研读各项审议议案,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课程,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也为公司的决策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要求,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监督和审核,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控制和防范作用。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审核,本人认为综合考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聘任副总经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提名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吻合,有利于进一步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世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