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东方电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5年4月22日)
公告时间:2025-04-11 17:30:1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1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议案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
议案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5
议案 3、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1
议案 4、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22
议案 5、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9
议案 6、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艳森) ...... 32
议案 6、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阎孟昆) ...... 40
议案 6、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黎明) ...... 48
议案 6、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静尧) ...... 52
议案 7、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60
议案 8、关于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3
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的议案 ...... 65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4月22日14:00
会议地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宁波市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9-50F)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崇耀先生
—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1、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2、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3、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4、董事会秘书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会议议案—
5、宣读议案1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宣读议案2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7、宣读议案3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8、宣读议案4 《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9、宣读议案5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0、宣读议案6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1、宣读议案7 《关于开展2025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2、宣读议案8 《关于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3、宣读议案9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审议、表决—
14、对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15、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16、计票、监票工作
—宣布现场会议结果—
17、董事长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18、董事长宣布现场会议休会
19、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20、董事长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1、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2、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23、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予以遵守:
一、请参加会议的股东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明,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不计入表决数。特殊情况,请听从见证律师意见。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如需发言,请向会议工作人员备案,公司将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请勿录音录像。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股东以其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请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六、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九项议案,第九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 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人:董事长 夏崇耀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5 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
关键一年,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董事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积极有效地行使董事会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引领公司战略落地,强化内控合规建设,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能力,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高质量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 2024 年工作回顾
一、2024 年经营情况及主要工作
报告期内,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行业挑战,公司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理念,深入挖掘并释放新质生产力,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稳步推进各项战略目标的实施,深入推进产业结构布局优化升级,持续提升陆缆的品牌影响力,保持海缆技术领先优势,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整体发展态势持续保持稳中有进的良好势头。
报告期,东方电缆实现营业收入 90.93 亿元,利润总额 11.48 亿元,归属于母
公司净利润 10.08 亿元,同比增长 0.81%;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净利润 9.09 亿元,同
比下降 6.07%,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1.13 亿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总资产 121.74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68.62 亿元,每股净资产9.98 元,净资产收益率(加权)15.30%,基本每股收益 1.47 元,公司总股本为687,715,368 股,总市值约 340 亿元。
公司围绕东方特色企业文化,倡导“以人为本”的用人理念,让每个员工成为价值的创造者,以“大人才观”广开育才、引才、聚才、识才、用才之路。致力于高素质和高效能的人力资源供给,构建分类别、分层次、分岗位的人才培育体系,以 “青年东方培训平台”“青年东方工匠学堂”为抓手,以理论、实操相结合的模式提供优质培训资源,积极打造具有国际视野且有担当有作为的核心团队,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撑。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政策,确保员工薪酬对内公平,对外具有竞争力。
2024 年,公司董事会科学设计年度分红配送方案,根据股东回报规划,于 6 月
7 日实施完成权益分派工作,2023 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发4.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09,471,915.60 元,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2024 年,公司制定并公开发布《ESG 可持续发展目标》,持续构建 ESG 可持续发
展管理体系,并通过制定《ESG 管理办法》、修订《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全面提升可持续发展管理水平。公司高标准建设国内首个“全绿电供应虚拟电厂”,赋能新能源发展,实现了经济性运行与贡献电网电力的平衡双目标;高质量打造数字化“零碳工厂”,引领绿色制造,将低碳变得可控、可视,成功获评浙江省 5G全连接工厂,为绿色制造树立新标杆;高起点接轨国际,提供低碳制造的“中国方案”,主动融入全球绿色低碳发展浪潮,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为中国制造业的
绿色低碳发展注入了新动能。公司 2024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将与年报同时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提升规范治理水平,公司持续修订并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11 项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 7 项制度。
公司董事会致力于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制定并对外披露《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积极响应“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持续强化积极有效的投资者关系及合规有效的信息披露,扎实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和进一步推动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 年度,公司被相关机构评为“最佳机构覆盖”“浙江省社会责任报告优秀案例”等荣誉。
报告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了回购。截至 2025 年 1 月 30 日,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 2,249,766 股,已回购总金额为107,176,237.60 元,已达到最低回购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责令改正决定
书,公司在独立性、董事会运作方面尚存在不足,在收到决定书后,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新<公司法>下董监高履职》的专项业务培训,结合典型市场案例就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独立性、董监高履职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学习。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提升了董监高及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
二、董事会日常运作情况
(一)信息披露及专项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上网文件 108 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主动增加自愿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完成了各项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预约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日期的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同时,公司依法登记和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信息未对外披露的窗口期、敏感期,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坚持以提升内在价值为核心的市值管理理念。通
过业绩说明会、组织现场调研、定期报告可视化解读、“上证 e 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