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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胜华:石大胜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0 22:57:20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 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春明,男,1965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1981 年 9 月-1985 年 7 月华东石油学院炼制系炼油本科生;1985 年 9 月-1988 年
7 月,华东石油学院北京研究生部有机化工专业硕士生;1988 年 9 月-1991 年 11 月石
油大学(北京)化工系有机化工专业博士生;1991 年 11 月-1995 年 4 月任石油大学
(北京)重质油加工国家重点实验室教师;1993 年 4 月-1993 年 10 月在加拿大
Syncrude 研究中心工作;1995 年 4 月-1998 年 9 月任石油大学(北京)重质油加工国
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1998 年 10 月-2003 年 8 月任石油大学(北京)重质油加工国
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003 年 8 月-2008 年 12 月任石油大学(北京)重质油国家重点
实验室主任;1999 年 10 月-2002 年 4 月任石油大学(北京)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副
院长;2002 年 4 月-2005 年 12 月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
2005 年 6 月-2017 年 8 月担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副校长;2017 年 9 月-至今任中
国石油大学(北京)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教师;2008 年徐春明受聘为美国化学协会主
办的《Energy & Fuels》副主编;2015 年 7 月 31 日,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初步
候选人名单;2019 年 11 月 22 日,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2022 年 2 月至今任山东石
油化工学院院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大会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会议。我对公司的每一个议案均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客观审慎的行使我的表决权,在发表意见时,注重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2024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董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 通讯表决方式 出席股东大会 其中:是否出席年度
事会次数 数 参加次数 次数 股东大会
徐春明 13 13 13 5 是
张 胜 13 13 13 5 是
王清云 13 13 13 5 是
2024 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积极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向管理层了解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公司为我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3 3 3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本人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我们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及负责审计的签字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沟通会上我们独立董事听取公司管理层、签字会计师关于业绩情况和审计情况的汇报;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现场调研情况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编制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中,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我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公开报道。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良好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独立董事能够获取做出独立判断所需的相关资料,公司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的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我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委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我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股东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 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到届。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等议案,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依照相关程序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中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审阅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未发现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公司规范运作,经营活动稳步开展,内部控制体系逐渐完善,财务运作健康、稳健,信息披露准确、完整、及时。作为独立董事,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专业性、科学性和客观性。
2024 年,独立董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促进公司更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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