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石大胜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0 22:57:20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有限公司、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胜华国宏新材料有限公司、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88.35%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0.34%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资产管理,主要涉及资产编码、资产转固、资产折旧、资产验收管理等;
(2)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涉及项目后评价,包括立项及过程管理合规层面以及绩效评价管理层面;
(3)合同全过程管理,主要涉及合同订立前的相关资信调查、签订过程中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验收过程管理、合同履约评价、合同模板及信息化手段使用等管理层面;
(4)信用风险管理,主要涉及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制度流程完善及对应的信息化控制管理层面;
(5)物流业务管理,主要涉及物流商管理、招标管理、运量分配、货代选择机制等管理层面;
(6)原材料采购价格管理,主要涉及价格对标、行业价格分析等相关管理层面;
(7)招标管理,主要涉及物资、原材料及竞价销售类电子招标管理层面;
(8)研发管理,主要涉及研发战略、研发类别化管理及对应策略管理、研发材料管理、研发类供应商管理等层面;
(9)设备管理,主要涉及设备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设备维修全过程管理等层面;
(10)出差管理,主要涉及出差效能管理层面;
(11)验收管理,主要涉及隐蔽验收管理层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后评价管理、合同全过程管理、信用风险管理、物流业务管理、招标管理、隐蔽施工或设备维修验收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控指引解读和企业内部审计评价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5% 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营业收入的 5%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5% <错报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5% 金额≤资产总额的 1.5% 0.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
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
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
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
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 直接财产损失>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的1%<直接财产 直接财产损失≤营业收入
的 5% 损失≤营业收入的 5% 的 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
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
失效、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较大的情形。
一般缺陷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4 年,内部审计依据本年度战略目标,重点围绕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供应商管理、合同
全过程管理、信用风险管理、物流业务管理、原材料采购价格管理、招标管理、研发管理、设备管理、出差管理、验收管理等业务内容,实施全面内部控制评价,为公司内控管理提出诸多有效建议并落地实施。
2025 年,公司将继续坚定不移地以年度战略目标为引领,深度嵌入各项业务流程,实现内控审计
与业务发展的深度融合,使风险管控识别前移,及时发现并化解潜在风险,有效助力公司发展战略的精准落地,推动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郭天明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