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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东阳光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谢娟)(已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09 22:42:24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谢娟)(已离任)
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规定。本人已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谢娟,女,2005 年至 2006 年在香港城市大学攻读国际经济法硕士研究生,
取得国际经济法(IBL)法学硕士。2016 年 5 月参加第 43 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2006 年至 2009 年担任广东理正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09 年至 2018 年 6 月担任广东礼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担任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
师;2022 年 1 月担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入选广东省首
批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深圳市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2018 年 4 月至 2024 年 5
月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本人出席了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辖下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参与了董事会、董事会辖下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讨论与审议,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议案及其他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 亲自出席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参加股 次数
加会议 东大会
次数
5 5 5 0 0 否 2 2
注:通讯方式参加视同亲自出席
(二)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和考核委员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3 3 2 2 1 1 2 2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会
议召开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运用专业知识,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
度发表意见。同时,本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在历
次董事会会议中,本人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
极作用。
(三)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
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在工作过程中,本人充分把握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实地考察等契机,
并合理利用其他工作时段,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展开
交流。借此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情形以及潜在的风险
问题。凭借自身专业知识,本人积极主动地向公司董事会建言献策,提出合理要求,并持续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进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落实情况,还有公司重大事项的推进动态,助力公司管理水平迈向新高度。
与此同时,在任职期间,公司始终如一地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大力支持,构建了便利且高效的工作途径。这使得本人能够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实现信息的顺畅传递与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借助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的契机,围绕中小股东所关切的问题,与公司展开了充分的交流与沟通,切实为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付诸努力 。
(六) 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多个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学习最新监管精神与要求,加深对独立董事职责要求和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具有合理性,涉及关联交易的价格是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协商作出的,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于关联交易的表决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
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任职期间,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天健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期间,一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续聘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目前已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的股东回报政策。公司制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经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回报等因素所作出的,履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外担保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基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为控股子公司以及重要的参股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具有合理性,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表决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履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述职人: 谢 娟
2025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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