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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4-09 17:42:07

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录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4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6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7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8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9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10
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1
议案七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2
议案八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3
议案九 关于补充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4
议案十 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6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8
附件一: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9
附件二: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5
附件三: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8
附件四: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31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次会议须知如下:
1.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2.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3.为维护正常会议秩序,出席会议的人员除公司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秘书处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会议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秘书处将按规定加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5.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或者由主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作出答复或者说明。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6.本会议须知由股东大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腾社区汇智研发中心 C 座 17
楼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4 月 16 日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止。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并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五)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股东发言及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及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八)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一:《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二:《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三:《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及 2025
年经营工作目标,公司编制了《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四:《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546,083.85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3,867,056.48 元,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五条第四项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计划和实际经营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2025-00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议案七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将超募资金 21,083.40 万元中的 6,3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88%。本事项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在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满十二个月后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5-01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议案八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含下属各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5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融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担保方式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实现高效筹措资金,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融资事项授权管理层办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召开股东大会。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
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5-01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议案九 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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