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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8 07:56:40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36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571,429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7%;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85,714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9%。(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因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
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市值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事项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关键管理人员、技术及业务骨干等人才的工作热情,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当前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公司将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截至目前,公司已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571,429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7%;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85,714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571,429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7%,则本次回购完
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182,931 0.34% 45,754,360 0.92%
无限售条件股份 4,965,696,340 99.66% 4,937,124,911 99.08%
股份总数 4,982,879,271 100% 4,982,879,271 100%
2、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85,714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9%,则本次回购完
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182,931 0.34% 31,468,645 0.63%
无限售条件股份 4,965,696,340 99.66% 4,951,410,626 99.37%
股份总数 4,982,879,271 100% 4,982,879,271 100%
注:1、回购前的股份基准日为2025年3月31日。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
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
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81,016,048,312.53元,
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0,988,079,513.1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48,656,642,054.21元,公司资产负债率39.71%。假设按照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测算,约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的1.23%,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06%,比重均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将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前述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收到该类计划,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2025年4月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关键管理人员、技术及业务骨干等人才的工作热情,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当前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同意公司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及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不适用。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将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十三)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3、制作、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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