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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苏剑鸣)

公告时间:2025-04-03 20:31:33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苏剑鸣)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积极了解投资者关切,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苏剑鸣,1970 年 9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合肥工业大学教授,
2023 年 8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参会前,本人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对相关议案进行必要的询问;会上认真参与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对相关决议执行情况予以积极关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姓名 出席董事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自出席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苏剑鸣 9 3 6 0 0 否 3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专业作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聘工作。2024 年度,本人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未有委托他 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 名非独立董事人选、1 名总经理人选 及其资格进行了遴选、审核,完善了董事会组成。本人日常积极关注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动态,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 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 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出席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2024 年 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1 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议。本人日常积极关注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与其他委员共同督促公司认真开展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绩效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对公司与合肥国家大学科
技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未来三年(《 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 用。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审议了公司与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因中标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原则确定,公允合理。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
告和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投了赞成票,认为公司严格依照《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上述定期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相应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执行情况
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开展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及监督的实际情况。
(四)会计政策变更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全年发生的 1 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因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 准则
解释第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
布 解释性公告第 1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需根据以上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最新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审议了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投了赞成票,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六)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人员薪酬情况
2024 年度,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调整离任,需补选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 名非独立董事人选、1 名总经理人选等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他们具备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相关提名、选举或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
五、与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 1 月,本人现场听取了公司审计部对于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和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另外,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等方式,多次向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推动审计工作全面、高效开展。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倾听参会中小投资者就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公司经营情况提出的问题;参加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 12 天(不包含以通讯形式参加会议),积极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地考察等方式,关注和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情况。例如 2024 年 9 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深入公司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并至控股子公司办公场所
会计师事务所密切沟通;通过听取汇报、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对行业特点及现状、各业务板块拓展、公司战略推进、重大项目进展、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了解,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平时本人亦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勤勉尽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持续、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公司及时、公平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2024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认真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耐心接听投资者电话咨询,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积极举办业绩说明会,保证了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的畅通,确保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平等、公开,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和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专题培训,并通过了解行业动态和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九、总体评价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本人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秉持高度的责任心,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苏剑鸣
二〇二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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