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杰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公告时间:2025-04-03 19:30:32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24 日 14:3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除上述投票方式外,无其他投票方式。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6149 旭杰科技 2025 年 4 月 17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
(七)会议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 111 号中衡设计大厦 10F,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对 2024 年度工作进行了回顾与讨论。2024 年度,董事会认真履行《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并将持续规范公司治理,推进公司的各项业务发展。报告就 2024年经营情况及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并提出了 2025 年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
审议《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了《独立董事 2024 年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刘勇先生、赵海军先生、赵彬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2025-030、2025-031)。
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 2024 年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2)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3)。
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 2024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及经营目标,公司编制了《2025 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公司 2024 年不进行权益分派的议案》
一、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说明如下:
公司 2024 年度亏损,不满足《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应当现金分红的条件,暂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对公司利润分配做了约定,内容如下:
(一)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
(二)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釆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釆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四)公司采取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別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五)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度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可以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六)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中的顺序: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当公司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需就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因素进行说明。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留存利润的用途:
公司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 1,445,926.44 元。公司留存利润将主要用于 2025
年度业务拓展、技术研发、人才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以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三、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利润分配的情况:
根据各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情况,各控股子公司为保障 2025 年度生产
经营,暂不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考核结果及 2025
年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 2024 年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现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薪酬考核及发放结果进行确认。经确认,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符合公司发展现状,发放结果与考核结果一致。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和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制定了 2025年薪酬考核方案。董事会同意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具体任职,按该考核方案领取薪酬。
公司董事、监事不领取津贴,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领取岗位薪酬,独立董事按照已经审议通过的津贴方案执行。
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关于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
审议《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工作报告就 2024 年经营情况及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并提出了 2025 年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六);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5、出席股东应明确表明参会方式和投票表决方式,通过网络参会的股东可
采 取 将 上 述 文 件 的 扫 描 件 以 电 子 邮 件 方 式 发 至 公 司 指 定 邮 箱
(chenjr@jcongroup.cn)。现场参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如因故无法在登记日到现场登记应将相关登记资料的扫描件发至公司指定邮箱(chenjr@jcongroup.cn)。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5:00
(三)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 111 号中衡设计大厦 10F,公司董事
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 111 号中衡设计大厦 10F邮编: 215000 电话:0512-69361689 传真:0512-69361677 联系人:陈吉容(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