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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2 19:13:49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4 月 2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4 月 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2、召集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 99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之诚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51 名,代表股份 354,573,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34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名,代表股份329,765,9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97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39 名,代表股份 24,807,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837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4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884,7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20%。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501,7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51,2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弃权 20,9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12,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02%;反对
51,2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58%;弃权 20,9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0%。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493,5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55,4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弃权 24,9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04,3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72%;反对
55,4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27%;弃权 24,9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1%。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513,1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45,0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15,6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23,9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59%;反对
45,0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1%;弃权 15,6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0%。
4、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462,8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79,9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弃权 31,1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73,6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37%;反对
79,9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13%;弃权 31,1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0%。
5、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465,4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4%;反对77,0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 31,4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76,2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42%;反对
77,0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6%;弃权 31,4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2%。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该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511,0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反对52,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弃权 10,6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21,9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76%;反对
52,1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97%;弃权 10,6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7%。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479,1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65,98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弃权 28,6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90,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96%;反对
65,9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52%;弃权 28,6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3%。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502,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9%;反对47,0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弃权 24,2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13,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35%;反对
47,0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2%;弃权 24,2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4%。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38,6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6%;反对 56,58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5%;弃权 23,7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9%。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 328,068,670 股、杨之诚先生持有的 556,392 股、周进群先生持有的 629,790 股回避表决本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04,3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70%;反对
56,5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4%;弃权 23,7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6%。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浩律师、鲁蓉蓉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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