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基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02 18:41:3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基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3,411,371 股,发行价格为14.95 元/股,募集总额为人民币 349,999,996.4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320,754.7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2,679,241.73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出具了编号为“大华验字[2021]000178 号”的《验资
报告》。
根据公司《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和 2021年 4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型高功率半导体器件产业升级项目 23,000.00 14,688.48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2 高功率半导体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15,200.00 9,579.44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0,000.00
合计 50,200.00 34,267.9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
额 度
1 新型高功率半导体器 23,000.00 14,688.48 6,586.17 44.84%
件产业升级项目
2 高功率半导体技术研 15,200.00 9,579.44 895.11 9.34%
发中心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
合计 50,200.00 34,267.92 17,481.28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的前次延期情况
2021 年 12 月 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把募投项目之一“高功率半导体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1年11月30日延期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2023 年 4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把募投项目之一“高功率半导体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
年 4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二)部分募投项目的本次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日期(调整前) 态日期(调整后)
1 高功率半导体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025 年 4 月 30 日 2027 年 4 月 30 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1、高功率半导体技术研发中心旨在将自主研发和产学研结合,持续开展功率半导体新材料、新技术、新应用的标准化技术研究及先导技术研究,该项目是基于公司当时的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但由于研发周期较长,超出公司预期,项目完成时间相应延后。
2、由于高功率半导体的部分下游应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部分国家重点工程的立项和执行周期延后,本项目进度相应调整,整体延后。
3、公司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引进和加强与相关技术团队及科研院所的合作机会,由于合作研发事项尚未进入实质投资阶段,相关工作持续延缓。
4、公司将积极跟踪近期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重点研发计划,重点支持数字能源及光伏储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国家重大工程项目需求,研发新型脉冲功率半导体器件、新型场控器件 IGCT、IGBT 模块、第三代半导体 SiC 材料和器件技术等。
综上,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经
审慎客观考量,现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高功率半导体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受市场环境变化、实际经营情况及目标客户需求影响,项目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募投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台基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后续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提请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根据需要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阳 张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