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控股: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公告时间:2025-04-01 19:44:36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企业首席代表 职工首席代表
签章: 签章:
日期:2025 年 3月 日期:2025年 3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4
第二章 参加人员......5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分配......7
第四章 账户管理......9
第五章 权益归属......10
第六章 基金管理......12
第七章 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13
第八章 方案的变更和终止......13
第九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15
第十章 附则......15
附件①: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申请表 ......16
附件②: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7
释 义
企业年金: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在企业年金基金中,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
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1 号)等政策规定,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二条 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符合条件的职工。单位缴费分配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
(五)适时变更原则。按照国家政策变化,结合单位经营状况和企业年金运行情况,适时变更企业年金方案。
第三条 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
第四条 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本单位)。
第二章 参加人员
第五条 职工参加本方案的条件
(一)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试用期满的全体员工;
(二)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三)员工达到加入计划条件并通过公司内部评审;
(四)其他条件:员工按照岗位职务分批纳入计划,具体分批计划如下:
批次 岗位/职务 预计加入时间 加入条件
参与股份公司设立并担
第一批 为公司发展做出杰出 2025年 12 任过核心管理岗位/总工
贡献的核心管理层 月 31日前 程师等职务;(从本计划
审批通过之日计算)
第二批 总监及以上 2030年 12 通过民主
月 31日前 协商确定
第三批 经理及以上 2035年 12 通过民主
月 31日前 协商确定
第四批 普通员工及以上 通过民主 通过民主
协商确定 协商确定
第六条 职工参加本方案的程序
符合上述参加条件的职工,可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申请
加入本方案。员工填写《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申请表》(附件①)向所属公司提出正式申请,确定缴费档次。
符合条件但不同意加入本方案的职工,应在符合条件后的下一次发薪日前提交书面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不加入本方案;放弃加入的职工申请加入本方案,需书面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加入本方案(附件①)。
第七条 职工退出本方案的条件
(一)职工与本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职工达到本方案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
第八条 职工退出本方案的程序
职工达到第七条退出条件后,单位停止其企业年金缴费,按照本方案第十九条处理其个人账户或者按照本方案第二十九条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第九条 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职工的权利
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方案约定,了解、查询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基本情况;
2.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权益归属条件后,职工对个人账户中已经归属的权益拥有所有权;
3.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领取条件后,职工享有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权利;
4.由于自身原因,职工可以申请本人中止缴费;原因消
失后,可以申请恢复缴费;
5.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转移或者保留按照本方案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二)职工的义务
1.授权本单位根据本方案规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缴费;
2.授权本单位和本计划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授权选择受托人并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4.授权本单位代表职工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管理监督;
5.提供个人相关基本信息。当相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时,及时向本单位提供变动情况。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分配
第十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单
位缴费的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单位缴费及分配
单位年缴费总额为企业全体员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5%,按照参加计划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5%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剩余部分记入企业账户;
第十二条 个人缴费
职工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基数的 4%,职工个人缴费基
数为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
第十三条 单位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
不得超过平均额的 5倍。超过平均额 5 倍的部分,记入企业账户。
企业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抵缴未来年度单位缴费。
第十四条 企业账户余额分配至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的方式为:
(一)企业员工必须在本单位退休,才享有企业账户余额分配权;如有调整,以职工代表大会最终审议的方案为准。
(二)企业账户余额平时不进行分配;在符合条件员工退休时分配至个人,若员工离职则视为自动放弃。
具体分配规则由工会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后进行分配,分配差距按照企业当期缴费分配差距规定执行。
(三)如企业账户余额需分配给公司现任董监高人员,需同时履行公司法定审议程序,审议通过后,再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 单位按(■月、□季度、□年度)将全部缴
费款项按时、足额汇至托管人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
第十六条 企业年金缴费的中止、恢复和补缴
(一)单位出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特殊情况无法履行缴费义务时,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单位缴费,职
工同时中止个人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单位恢复缴费,职工同时恢复个人缴费。恢复缴费后单位和职工可以视经济情况按照中止时的方案内容予以补缴。补缴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
(二)职工由于自身原因申请中止或者恢复个人缴费,需填写《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附件②),并经本单位确认后执行。个人中止缴费期间,单位缴费也相应中止,个人账户继续在本计划中管理;个人恢复缴费时单位缴费也同时恢复;不弥补中止缴费期间的单位和个人缴费。
第四章 账户管理
第十七条 本计划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一个参加职工开
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同时建立企业账户用于记录暂未分配至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十八条 个人账户下设单位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
账户,分别记录单位缴费分配给职工个人的部分及其投资收益、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十九条 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
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转移或者保留。
(一)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新就业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权益应当转入
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者职业年金计划管理;
(二)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未就业、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
作为保留账户在本计划中继续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本单位负担、■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第二十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个人账户注销:
(一)职工领取完其个人账户资金;
(二)职工身故,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全部领取完毕;
(三)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者职业年金计划。
第五章 权益归属
第二十一条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
资收益自始归属职工个人。
第二十二条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按以下规则归属于职工个人。未归属于职工个人的部分,记入企业账户。
权益归属核算时点 N 归属比例
职工与本单位解除 N< 8 年 0%
劳动合同 N≥ 8 年 100%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
100%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
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
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其他特殊情况 ——
备注:
1. N 是指在本单位的工作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