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谱: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晋龙)
公告时间:2025-04-01 19:32:53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晋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郭晋龙,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信永中和研究院副院长,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文硕佳音音乐剧传播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 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履职期间,公司 2024 年度召开董事会共计 8 次,股东大会共计 3 次。本
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异议。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
本年度应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 席次数 式出席次 次数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大会会议
会次数 数 自出席 次数
8 5 3 0 0 否 3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 2 次,本人均按时
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事项
2024 年 3 月 7 日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
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 议案》
一次会议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的议案》
9.《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 年 9 月 12 日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
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 易的议案》
二次会议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 10 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应出席 亲自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郭晋龙 9 9 1 1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积极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也在期间研究讨论了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了解并掌握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的预审情况及年审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 3 家。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证券部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
本人作为财务专业人员,十分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内部管理情况,多次就公司经营发展、内控管理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董事、高管进行深入探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同时要求关注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行业发展前景等,提出了自己合理的建议,对公司经营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此外,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了解。经了
解,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情况,公司也未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利润分配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其在担任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与此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