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股份: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01 17:02:29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4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
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交运股
份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完成审计任务。
(二)2024 年 12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第一次沟通会,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进行沟通。
(三)2025 年 3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七次
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控初步审计结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有关年报审计的情况介绍,同时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控管理的提高和完善提出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四)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