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威复材: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31 16:32:38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审议 25 项议案,各监事均亲自出席
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监事对提交至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文件完整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议案审议情况
1、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2、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草案)>
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2024 年 4 月 7 第四届监事会 案》;
日 第二次会议 4、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
案》;
9、 审议《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审核确认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事
项及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续签<租赁合同>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13、 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
案》;
14、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15、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
议案》;
16、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
权及掉期业务的议案》;
17、 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8、 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第四届监事会
2、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5 日 第三次会议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2024 年 8 月 第四届监事会 议案》。
23 日 第四次会议 2、 审议《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2024 年 10 月 第四届监事会
1、 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5 日 第五次会议
1、 审议《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
2024 年 12 月 第四届监事会 的议案》;
2 日 第六次会议 2、 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分公司并向分公
司划转资产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资产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24 年的决策程序等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二)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已建立较为完备的的内部控制体系,已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真审核董事会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
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财务运作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机构认为:
光威复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司正常业务需要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除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2024 年度的对外担保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及披露程序,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 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并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经核查,报告期内无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发生。
(七) 公司股权激励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
三、 2025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 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拓宽专业知识,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一) 不断探索、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依照法律法规召开监事会会议,对议案进行审核。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就会议的召开及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依法对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
(二) 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