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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威复材:独立董事李文涛先生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31 16:32:38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文涛先生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文涛先生,197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济钢能源动力厂助理工程师,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初级合伙人,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山东允恕律师事务所主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 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会议 6 次,实际出席会议
6 次,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4 次,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2 次,不存在连
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除对于董事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对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
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议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议案,与公司管理层讨论交流,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严谨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决策起到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各项会议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 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职责,出席日常会议,对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边文凤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2、 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相关会议,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报告期内主要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并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就内部审计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经过充分了解议案内容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后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就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续签租赁合同、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事项发表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各次董事会的议案,并在核查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2023 年
度关联交易事项及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续签租赁合同、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进展、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提请关注的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交流,重点关注审计独立性、货币资金的使用情况、应收账款账期是否合理、坏账计提是否充分等。
审计委员会仔细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汇报与工作计划,上述工作汇报与工作计划涵盖公司内部机构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方面内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得到切实有效运作。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六)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考察,现场工作时间 16 天,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与内部审计人员沟通,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及工作计划、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明确公司下一步工作计划,就现阶段行业趋势、公司内控体系、投关管理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起草的《市值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提出建议。
(七)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独立董事的疑问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核确认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签<租赁合同>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定期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活动均按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调整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股权激励效果、达到激励目的,客观反映外部环境和公司经营情况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董事提名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边文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补选程序以及候选人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有效提升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水平。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持续加强对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学习、理解和运用,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文涛
2025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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