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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21:18:10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10050 号
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050号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测标准”)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信测标准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信测标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信测标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信测标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信测标准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 飞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葛振华
中 国·上海 2025 年 3 月 28 日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股票发行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16,275,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37.28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606,732,000.00 元。截至 2021 年 01 月 22 日止,承销机构五矿证
券有限公司收到申购款人民币 606,732,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
人民币 47,206,188.68 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559,525,811.32 元,由承销机构五
矿证券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的账
号为 755906894210688 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汇入 559,525,811.32 元。本公
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6,732,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
币 48,621,283.02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8,947,763.17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9,162,953.8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08
号验资报告。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 2020 年及以前年度实际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44,575,239.15 元(其中,
项目支出 140,529,300.90 元,发行费税额 4,045,938.25 元),用自有资金先行
垫资;2021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17,493,474.56 元(含 5500 万元超募资金补
充永久性流动资金金额),2021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
净额为8,831,909.86元;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5,752,947.53 元(含5,500
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金额),2022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
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8,053,377.52 元;2023 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2,213,463.67 元,2023 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161,236.05 元。2024 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62,612,448.03 元(含 5,500 万元超募
资金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金额),2024 年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
费等的净额为 823,771.87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82,647,572.94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0,870,295.3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8,207,754.84
(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在募集
资金专户银行活期存款余额为 5,207,754.84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可
转让存单金额为 20,000,000.00 元、购买结构性存款金额为 23,000,000.00 元,
公司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
详见下表列示: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539,162,953.8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482,647,572.94
其中:2024 年投入项目金额 62,612,448.03
利息净额 20,870,295.30
募集资金结项销户转自有资金 29,177,921.33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48,207,754.84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 5,207,754.84
大额可转让存单 2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23,000,000.00
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482,647,572.94 元含项目支出 478,601,634.69 元
及发行费用的税额 4,045,938.25 元。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 2023 年 8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895 号文《关于
同意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注册的批复》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545,000,000.00 元,发行数量为 545.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面值发行,期限为 6 年。截至 2023 年 11 月 15 日止,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
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545,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已支付的保
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641,509.43 元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
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38,358,490.57 元,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主承销商五矿
证券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分别汇入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开
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37120100100429582)150,000,000.00 元,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41003200040061510)200,000,000.00 元,宁波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账号:73160122000384089)188,358,490.57 元,所有募集资金
均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形式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5,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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