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路股份: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20:08:12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成立于 1993 年,2013 年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中兴华所在全国设有 39 家分支机构,2023 年度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24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
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
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后该议案 2024 年 12 月
20 日被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启动审计工作前,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交流,在初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的基础之上,明确了审计方法,识别关键风险点及制定应对措施,并据此制定了全面、合理的总体审计策略及审计计划并得到审计委员会的认可,确保审计各项工作顺利执行并能有效降低审计风险。
在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始终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经营管理层等相关方保持有效的沟通,有序推进年度审计工作。同时在审计期间,中兴华从公司经营战略及目标出发,通过自上而下的访谈和讨论,重点关注了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最终按照年度计划顺利完成审计工作,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同时,中兴华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关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领域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兴华所审计人员熟悉相关行业,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实务经历方面能够胜任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同时,中兴华所审计人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中兴华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审查,公司认为中兴华在 2024 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特此报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